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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五、复试程序、内容及要求
  考生按照我校2015年复试基本程序及时间安排(见附件二)参加复试。
  (一)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50分(会计、工程管理硕士350分),内容包括:
  1、专业课笔试(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硕士无),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由学校统一组织。
  2、外语听力测试,满分30分,时间30分钟,由学校统一组织;英语听力为学校电台放音,频点FM87.2MHZ(考生需自备调频收音机)。
  3、外语口语测试,满分20分,由院系组织,在复试面试小组进行。
  4、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一般以口试为主,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由院系自行组织。综合面试应能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人文素养、心理承受能力、事业心、责任感、道德品质等方面情况。各院系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作为综合面试的一项内容,考核办法应报研招办备案,并至少提前一周向考生公布。
  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5、政治理论笔试(仅限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硕士),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由学校统一组织。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必须增加两门与所报专业相关的主干课程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时的科目相同,不得与专业课笔试的科目相同,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由学校统一组织。
  (二)体格检查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六、关于调剂
  对于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收报考专业和考试科目与之相同或相近考生的调剂,具体办法见《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部分专业接收调剂工作的通知》。
  七、招生计划、成绩使用及录取
  (一)招生计划
  2015年教育部下达我校招生计划总计892人,其中单考计划4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2人。
  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三。
  (二)成绩的使用
  1、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2、考生诚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的(会计、工程管理硕士低于210分的)不予录取;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任何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对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30分的不予录取;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50分的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三)录取办法
  1、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复试合格的,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录取。
  对于有调剂考生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对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汉族考生单独排序,录取人数不超过该计划招生总规模的10%。
  2、单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生及其他定向就业生录取前,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
  (四)关于保留入学资格
  我校原则上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确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考虑,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为1-2年。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需本人提出申请,(统一格式,点击下载:)并提供相关证明,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供去向证明材料,经所录取的院系审核同意后,报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注:保留入学资格申请须在4月3日前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关于学费及奖助政策
  学费标准:8000元/学年(工商管理硕士除外),工商管理硕士:20000元/学年。
  我校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设有各种奖、助学金,用以资助学生完成学业,具体做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九、监督和复议
  (一)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由相关院、系(部)负责解释。
  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申诉及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举报方式:
  学校纪检监察处受理举报电话:************
  Email:jwb@ncepubd.edu.cn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举报电话:************
  Email:hdyzb10079@126.com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研招处受理举报电话:*************
  Email:yjs@hebeea.edu.cn
  附件一: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附件二:2015年复试基本程序及时间安排
  附件三:2015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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