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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和规范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以及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各院系(部)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做到组织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要根据本单位办学特色、专业要求,完善复试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强化复试考核和诚信评判,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方式方法,加强对考生一般能力、专业能力、培养潜质和综合能力的考察,充分发挥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要加强对复试导师的专项培训,同时要建立规范的程序并加强监督,确保录取公平公正,保证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顺利地进行。
  在录取过程中,要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结合政治思想表现、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等,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和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着力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学校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并进行现场巡视。
  组长:刘吉臻
  副组长:安连锁李双辰米增强
  成员:赵冬梅顾雪平刘志远沈长月王聚芹张莉张晓宏范孝良韩中合刘云鹏高会生马永光王保义付东黄元生
  同时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监察组及复试督导检查组,对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全程参与和监督。
  组长:李双辰
  副组长:王知春
  成员:张冬生蹇文馨
  各院系(部)成立院系(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应由院系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一般为3—5人。院系(部)工作领导小组接受大学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主要职责为:(1)根据学科特点,成立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选派复试小组成员并进行相关招生政策、规章制度以及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复试组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2)负责本单位专业课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和阅卷工作;(3)负责制定本单位外语口语能力测试的实施方案(必要时可聘请英语系教师参加);(4)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5)负责组织对考生其它情况的审查和认定工作;(6)负责确定调剂名单;(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8)负责及时上报所有与复试录取有关的材料。
  复试小组成员应包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指定一人为组长,一般不少于5人,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可以平行地组织若干个小组,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为:(1)在大学工作领导小组和院系(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2)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外语口语能力测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应认真执行回避制度。
  同时成立院系(部)督导检查组,负责对本院系(部)复试录取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三、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及复试名单确定
  2015年我校遵循国家制定的A类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见附件一)。
  我校所有专业均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的复试比例一般为150%。对于上线人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规模,但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对于上线人数小于招生规模的专业,可按缺额数的200%—300%接收调剂。
  我校根据各专业(领域)的招生规模,按照上述规则,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统一对外公布,各院系(部)负责通知报考本院系的考生准时参加复试(注:具体携带材料等请参见我校《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准备工作的通知》)。
  四、关于资格审查工作
  复试报到时,考生需向报考院系(部)提交如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二代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复试通知单》(复试前三天从研究生院主页下载)。
  2、《政审表》,须手写填写完整并有单位盖章。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只限往届生)。
  4、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限往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限应届生)。
  5、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
  6、同等学力考生除提交上述1—5项材料外,还需提交补修大学本科6门主干课程的成绩单(需加盖补修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并经报考院系审核签字盖章)。
  7、“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除提交上述1—5项材料外,还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盖好章的《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8、拟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出具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证明信》。
  复试期间,各院系(部)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资格审查。要求认真核对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仅限应届生)、学历学位证书(仅限往届生)、政审表上的图像信息是否一致,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本人身份是否真实,审核结果须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和院、系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将考生身份确认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各学科复试小组应在复试现场认真核对考生本人及其有效身份证件与复试通知单的图像信息是否一致。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对于没有达到规定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复试结束,我校将对考生的所有科目初试试卷及复试试卷笔迹进行认真核对,对于替考等作弊行为,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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