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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波大学新生组织关系转移及户口迁移相关事项说明

  为便于新生及早做好组织关系转移和户口关系迁移的前期准备工作,特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组织关系转移(仅限全日制非定向学生)

  1.党组织关系转移:

  浙江省内转入我校的党员,无需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中直接转入“中共宁波大学XX学院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填被录取的学院)。

  浙江省外转入我校的党员,需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中共宁波大学委员会,去处:宁波大学XX学院(填被录取的学院)。《中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本人携带,报到时直接交给相应学院党组织(学工办)。

  为了能更及时地核查新转入党员档案材料和及时落实党组织关系,请新生党员随身携带由原所在党组织密封盖章的本人党员档案复印件,同时将党员档案原件与人事档案一并自带或寄送。

  2.团组织关系转移:

  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分为线下转接和线上转接两部分。

  线下转接由团员在报到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团员证交学院分团委(学工办)。

  线上转接主要由团员本人线上申请,登录智慧团建系统(网址:https://zhtj.youth.cn/zhtj/;账号:身份证号码;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的后8位,有问题请联系原团支书或原学院团委),进入“关系转接”界面后选择“申请转入组织”,注意第二格选择“宁波大学团委”,组织可先暂时选择学院团委,待开学成立团支部后再分配具体团支部。等原学院团委管理员审批同意转出后,再等宁波大学学院团委审批同意转入。

  二、户口关系迁移(仅限全日制非定向考生,请特别注意迁移户口手续中的细节要求)

  1.根据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户口实行“自愿迁移”的原则。欲迁入宁波大学集体户口的,需凭《录取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等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迁移手续,开出户口迁移证的方能在宁波大学集体户口落户。

  2.原为宁波大学的本科毕业生需将户口迁出,并于新生报到日将户口迁移证上交至所在学院重新办理研究生入户手续。

  3.户口迁移证上的户口迁往地址为:宁波大学(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户口迁移证上的签发日期必须在新生报到日期之前;非本年度的户口迁移需回原籍地落户后,凭《录取通知书》等重新办理本年度户口迁移证才能落户。户口迁移证于报到当天交至所在学院,逾期不再办理。

  4.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使用的姓名必须一致,如有出入,必须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做好更改手续。

  5.除婚姻状况一栏外,所有的项目都必须填写完整,若婚姻状况一栏空白则默认为未婚。

  6.迁移原因一栏必须填写升学或大中专招生,不能填写毕业或毕业分配等。

  7.户口迁移证上必须加盖有当地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8.户口迁移证的左下角有一个数字(1、2、3或4)是指本张迁移证上登记的户口迁移人数。一般情况下都是1。如果这个数字缺失,这张迁移证是无效的,需要退回更换。

  9.不能私自更改迁移证上的内容,不能有明显折痕。如需更改,最好在原迁移证上更改,在更改处加盖公安户口管理的校对章,如果更换新的迁移证,需特别注意不能更改迁移证的签发日期,新的迁移证的签发日期与原迁移证的签发日期必须要一致,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研招办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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