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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宁波大学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三、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
  1.《2011年宁波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原件1份;
  2.《2011年宁波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原件1份;
  3.本科全部课程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获得推免资格的证明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大学英语六级(或四级)考试证书复印件1份(小语种提交相应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
  6.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复印件;
  7.有学术科研成果(如发表论文)、获奖证书或发明专利等,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份。

  四、接收程序与日程安排
  (一)10月11日前:申请者向我校研究生院(筹)提出申请,提交《推免生申请表》及规定的材料。
  (二)10月15日前:研究生院(筹)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名单及其相关材料交各招生学院。
  (三)10月19日前:招生学院对申请材料组织复审和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招生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复试,并将拟录取名单连同复试结果报研究生院(筹)。
  (四)10月21日:研究生院(筹)汇总、审核拟录取名单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研究生院(筹)将审定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无异议者发出接收函。
  (五)11月10日前:被接收推免生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到指定报考点现场确认(具体时间详见教育部相关通知);被接收推免生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送)至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筹)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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