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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绵阳师范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2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监督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个复试工作。
  2、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并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和学科特点,制定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3、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督察组负责检查我校在复试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参与复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复试工作的要求
  1、资格审查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处负责对拟参加复试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同等学力考生还应提交修过报考专业8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须加盖高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
  考生还应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备案: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学校应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3、学校成立5人的复试小组,并设组长1名,由学科专家担任。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初步意见。
  5、复试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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