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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2013年关于做好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做好2013年研究生复试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总体要求
  1.参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及按照《闽江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暂行办法》(闽院招就〔2012〕6号)文件要求执行。
  2.各专业原则上应采取差额复试,一般差额比例为1:1.2-1:1.3。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或调整校级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成立或调整院(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考核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本学科(专业)复试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4. 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命题小组,负责本学科(专业)复试命题工作。
  5.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校纪检部门对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复试准备工作
  1.制订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
  ①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全校复试工作的基本规范。
  ②各院(系)根据基本规范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所属学科(专业)的复试办法。
  ③复试工作办法应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
  ④复试工作办法一经确定后,至迟在复试前一周在学校和教育部指定网站公布,同时在复试地点张榜公布。
  2.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各院(系)复试领导小组组长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院(系)复试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复试领导小组成员和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主要培训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内容,使全体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3. 命制复试试题
  各院(系)应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要求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4、复试生资格的确定
  5. 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
  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考生需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欺瞒,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复试资格。
  ㈠第一志愿上线生
  符合教育部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当年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者为第一志愿上线生。
  ㈡破格复试生
  初试成绩略低于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成绩名列前茅的部分考生或具有科研创新等特殊才能的考生可申请破格复试
  1.破格复试的条件:(见福建省考试院2013年破格复试条件要求)
  2.申请程序:拟破格的考生须本人提出申请(填写《2013年线下生破格复试申请表》);院(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推荐名单需按优先顺序排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福建省考试院审批。
  3.参加破格复试的考生名单须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5天。
  ㈢调剂复试生
  调剂程序
  ①在校网站和教育部研招网上公布调剂信息。
  ②考生向我校递交调剂申请或网上提交调剂申请。
  ③院(系)审核调剂申请,并在48小时内答复考生。如同意调剂向第一志愿院校发接收调剂函。
  ④通知考生来校复试。

  四、复试的要求与内容
  复试工作由各院(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学科(专业)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复试方案,主要包含面试时的试题、实践能力的考核,以及评判标准。复试方案需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㈠面试具体要求:
  (1) 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 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5)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评判方案和标准。
  ㈡面试内容: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 外语听说能力;
  (4)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 综合素质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5)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此项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㈣政治理论考试:不计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㈤体检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胸透改为胸片)。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权重为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总成绩 = 初试成绩(百分制) ÷2× 50%+ 复试成绩(百分制) × 50%)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招生工作各个环节均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全程参加复试工作。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
  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程序至迟在复试前一周在学校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同时在复试场所明显位置张贴。
  各院(系)要做好信息公布工作的记录,主要包含公布信息的方式、地点、公布日期、撤消日期。同时要妥存公布信息的书面材料,以备检查。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校网站、教育部网站和学校公告栏内公布信息。院 (系)复试领导小组在系(院)公告栏和复试场所公布信息。
  信息公布日期应不少于3天。
  4. 实行复议制度。
  要确保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复试期间要公布受理投诉和申诉的方式。
  ①对各院(系)复试工作的投拆和申诉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
  ②对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投诉和申诉由校纪检部门受理。
  ③各项投拆和申诉经调查属实者,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④各项投拆和申诉原则上应在一周内答复考生。

  七、录取
  1.根据初试、复试、政审、体检等综合情况,拟定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通过省招办审查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3.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需在复试结束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递交保留入学资格的申请。保留时限为一至二年。
  4.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研究生签订相关协议后办理录取手续。

  八、其它
  复试试卷包括笔试试卷、面试试卷等,复试试卷和标准答案在启用前均为国家机密级材料,应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闽江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相关链接:
  2013年考研复试专题 | 复试经验 | 复试试题 | 复试交流 | 2013年考研讨论版
  2013年考研调剂中心 | 2013年全国考研复试线 | 历年复试线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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