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闽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以及福建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二)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分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不得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院的复试。按招生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原则上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应参加复试工作,成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学院要根据本办法精神,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应于3月20日前在学院的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学院应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学院要参照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内容,要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及其参*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材料,学院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六)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并负责解释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
(七)学院要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拟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学习方式等)信息要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同时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
(八)复试期间,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组将到现场对复试工作进行督查。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复试。
(二)统考生应符合《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方可参加复试,合格生源数多于计划数的专业可提出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学院应严格按照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的复试名单应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确定为1:1.2。差额复试可报送候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按先后顺序排列,在备注栏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以便在学校在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按顺序录取。
(四)学院根据复试需要,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四、一志愿考生复试
3月21日前,学院在网上公布一志愿复试人员名单,通知考生携带有关材料按要求参加复试。
(一)3月28日前,考生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并参加复试。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复试报到时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现实表现情况表》
2、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研究生处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对其初试总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二)学院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复试通过拟录取的考生由研究生处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待录取信息,并请考生及时确认拟录取。
五、调剂复试
不接受调剂生源。
六、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确定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
(一)主要内容
1.综合素质和能力
(1)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外语听说能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思想政治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以及对考生现实表现情况的审查;
(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3)人文素养和语言表达等;
(二)复试主要方式
1、思想政治考核
笔试,闭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考核占复试成绩的20%。
2、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
(1)包含英语听说能力和综合面试。
(1)每位考生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现场作答情况进行评分。
(3)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要做好记录,复试现场要全程录音、录像;
(4)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5)综合素质面试和能力成绩满分100分,以全体专家打分的平均值计,占复试成绩的80%。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联考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二)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思想政治不及格不予录取。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为:复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80%+思想政治考核成绩×20%。
(三)复试完毕后学院应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八、体检
一志愿考生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按照规定的时间(由学院公布复试时间确定)到二甲及以上医院参加体检。或提供2018年10月以来二甲及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体检项目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在招生计划内依次录取。(三)被拟录取的考生,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1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5月30日前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后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逾期不予受理。
十、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2019年我校招收专业皆为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6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协议》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一、录取审核程序
(一)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将《复试、录取审批表》(学院统一打印)送交研究生处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复试评定表》、《复试记录》,及其它复试材料、音像介质由学院和研究生处各备份,保存3年备查。
(二)研究生处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二、学费与奖助体系
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参阅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院应根据学校和本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在复试环节中注意考察推荐2018年硕士研究生新生的各类奖助学金人选,重点考察初、复试成绩和品德表现及入学前的突出成绩等情况,确保评选质量。
十三、招生纪律
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校招生监督电话:*************(纪委办公室)。
十四、其他
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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