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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闽江学院考研复试办法

(四)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
       (五)组织命题、考试、评卷、体检和录取工作;
       (六)对考生进行政审、调档;
       (七)对入学新生的思想政治、业务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八)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九)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章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由导师或教研室提出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由所在系(院)审查后,报学校同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编写我校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七条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和报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第八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我校的具体要求,对考生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核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将《准考证》寄送给考生本人。
       第九条研究生入学考试是国家统一考试。全国统考科目由国家教育部组织统一命题;业务课考试科目,由我校命题。
       第十条由我校命题的科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命题,并严格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试题主要测验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一般应使本学科、专业本科毕业的优秀考生能取得及格以上成绩。
       第十一条评卷工作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场所按规定的时间集中进行。评卷期间,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试卷收发、传递和保管工作。试卷评阅后要当天收回集中保管。
       第十二条在评卷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如雷同、笔迹前后不一、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号或标记等,应先评卷,同时进行详细记载,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规章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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