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闽江学院考研复试细则
写在前面:随着2014年34所自主划线院校考研分数线
第四章复试与录取
第十五条复试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必要环节。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
(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结合我校情况制订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复试名单,安排复试。
(三)为引进竞争机制,选拔优秀考生,各专业原则上应采取差额复试,一般差额比例为1∶1.2左右。
(四)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应在全国统一报名前完成。
(五)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前一天带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应持所在学校的证明和学生证,同等学力者应持单位证明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复试通知书和身份证等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到,经查验以上证件后方可参加复试。对持不合格证件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未经查验证件擅自参加复试者,一经查实,其复试成绩无效。
第十六条复试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各系(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负责实施。各复试单位应将复试小组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十七条复试内容应包括专业课、外语及综合素质考核三个方面,具体要求详见该年度学校开展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前有关通知。
第十八条对个别符合破格条件拟申请破格录取的考生,须由申请破格的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破格审批表,经导师组、系(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方可对其进行复试。
第十九条对已通过复试、政审和体检的考生,由各专业导师组按招生计划数提出拟录取名单,系(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的录取工作会议通过,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才能正式确定并上报主管部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研究生招生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各项有关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各种不正之风。对有违反法纪、弄虚作假或严重失职行为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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