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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医药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及国家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切实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工作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硕士生复试工作,具体实施部门在研究生学院,工作人员由研究生学院相关教师担任。

  2、各学院、研究所要成立院(所)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院(所)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硕士生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各学院、研究所要以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为单位,成立由该学科负责人、相关导师及有关教师组成的硕士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在各院(所)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细则、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5、各院(所)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和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复试小组名单要在复试前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以上人员中,当年有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应予回避。

  三、复试流程

  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凭“复试通知”并携带“身份证”或“军官证”、“学生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到学校进行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测评,同时进行体格检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并对同等学力人员加试有关科目;其中综合能力测评主要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评(专业技能、科研能力、教学能力等内容)。具体流程如下:体格检查→对同等学力人员加试→专业综合测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外语口语测试→外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复试结果上报研究生学院。

  四、复试内容

  (一)专业课笔试

  根据2006年硕士生招生简章和考生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确定专业课笔试科目,并统一进行考试,时间3个小时,满分150分。

  (二)综合能力测评

  综合能力测评以面试为主,满分70分。

  1、外语听力测试

  满分15分,题型和难度参照国家研究生入学考试往年试题标准,时间30分钟;测试工作由研究生学院和外语教研部负责组织,统一进行。

  2、外语口语测试

  满分15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值分别对应15分、10分、5分、0分;测试工作由研究生学院和外语教研部负责组织,统一进行,具体方案按《辽宁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口试实施方案》执行。

  3、专业综合测评

  满分40分,包括专业技能、科研能力、教学能力等内容,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该测评由各学院、研究所复试小组负责组织。

  (1)专业技能

  满分20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对研究方向目前进展的了解(10分),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10分)。

  (2)创新能力

  满分5分,对富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较强,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适当加分。

  (3)科研能力

  满分5分,包括对本专业基本工具书及文献、期刊的检索、应用能力和对科研方法及统计学的掌握程度。

  (4)教学能力

  满分10分,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行为举止、书写。

  (三)体格检查

  由研究生学院安排体检医院,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并结合各专业及导师对考生培养的具体要求决定。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各学院、研究所复试工作小组应组织专人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并在复试评定表相应项目上填写考核情况,并明确录取建议;同时研究生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干部、导师、招生工作部门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函调的证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

  (五)对同等学力人员进行加试

  对同等学力人员要严格复试,并加强对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加试与初试科目不同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由研究生学院组织专人负责进行。

  (六)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的命题、评卷及管理参照《辽宁中医药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实施方案》、《辽宁中医药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实施方案》、《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保管工作实施细则》进行。

  (七)考生资格复查和试卷复核

  学校在复试阶段要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全面资格复查,对不符合要求和弄虚作假的考生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要对有异议的考生的入学考试试卷进行复核和笔迹核对,如经查实有违规现象发生,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录取

  (一)录取工作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或要求,拟定录取名单。

  (二)录取工作,既看专业水平,又看政治思想表现,身体健康情况;既以考试(笔试及复试)成绩为主,也参考考生平时的业务水平及表现。

  (三)对于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实际工作表现中有业务特长和一定科研能力的,在德智体诸方面符合要求情况下,经学校同意,可优先录取。

  (四)定向生和委托培养生在录取之前,由用人单位与我校签签定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五)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体格检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情况,并结合各学科和导师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一般情况下,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评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基本录取标准如下:

  1、专业课笔试及综合能力测评:复试结束后,根据总体成绩情况,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2、体格检查: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相关学科及导师的培养要求。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符合国家对研究生培养的政治要求,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人员加试:不计入总分,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调剂复试的考生,考核方式和录取标准参照此方案执行。

  六、指导教师分配工作

  我校硕士生招生实行的是学科招生制,为了提高导师带教的积极性和考生学习的主动性,进一步推进招生制度民主化,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分配实行学科为主导,导师、考生双向选择,研究生学院最终审定的分配办法。在复试之初公布所有导师的简况,面试时尽量让所有的导师都参加或旁听,考生可以选择适合自己发展方向的导师,导师也可以根据面试情况直接选择合适的考生。复试结束后,确定录取的考生先到研招办登记意向,领取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后返回研招办进行复核而最终确定。经第一轮双选后仍未确定导师的考生,到研招办进行调配。

  七、有关纪律要求和复议制度

  在复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或有关教师有违纪或徇私舞弊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硕士生复试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必要时对相关考生可重新进行复试。

  以上方案从公布之日起实行,具体解释权在研究生学院,如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和规定冲突的,按上级文件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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