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写在前面:随着2014年34所自主划线院校考研分数线
写在前面:随着2014年34所自主划线院校考研分数线及国家线的公布,2014年考研复试、调剂工作也陆续拉开序幕。为了帮助更多考生顺利通过复试,考研论坛特开启复试调剂答疑活动,解答2014年考生有关考研复试和调剂的问题,为2014年考生的考研之路守护到底。活动详情请点击: |
为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上海市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补充意见和《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立信研〔2011〕18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以人为本。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实施领导和统筹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受理投诉;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整体组织,制定相关工作规范与工作程序,协调落实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审计硕士教育中心负责复试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复试
(一)复试分数线的确定
1.以国家基本分数线要求为基础,根据上线考生情况,确定学校复试分数线。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1.2。
(二)资格审查
复试报到时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表(含相片核对)、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大学成绩单、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完整注册的学生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并对考生提供的其他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对不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及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名条件者,不予复试。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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