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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3.按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公示,事前任何个人与单位均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
       七、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基本分数线而未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或经学校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持其他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及本人调剂申请办理有关调剂手续。未达到国家基本分数线的考生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至其他院校。
       若生源不足,调剂复试工作将按照教育部2014年的有关规定,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考核形式为由考生所在单位提供有关情况(考生所在单位填写“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考核表”)或采取“函调”的方式向考生档案所在部门调阅考生人事档案、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情况等。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监督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巡视,学校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开展全面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学位与研究生网站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参加复试考生成绩、复试结果等信息。
       (四)实行复议制度。学校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指定专人受理和负责。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十、其他事项
       (一)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二)复试期间若发现考生考试违纪、身体健康不符规定、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符合录取标准的,不予录取。
       (三)对参加复试而未予拟录取的考生给予必要的解释,做好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四)对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情况、分组安排、复试人次等均需作详尽记录,以便用于工作检查和统计。
       (五)在复试和录取期间,如教育部和学校有新的政策和规定,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将及时通告,并遵照执行。
       十一、附则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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