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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聊城大学考研复试办法


       十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各学院应结合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突出与加强对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的考查。
       十三、对符合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高职高专考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考生)必须进行加试。加试的科目必须是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两门加试科目。加试科目的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每门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学院要对同等学力考生进行严格的业务复试,如认为需进一步考查时,经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再次进行复试。
       十四、总成绩计算(成绩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满分500分)与复试成绩(满分300分)的分值比例为6:4。考生的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3*0.4。
       十五、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拟定。学院要分专业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分专业拟录取名单。对不予录取的考生要明确不录取意见(①计划受限,不予录取;②专业外语笔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③专业笔试不及格,不予录取;④综合面试不合格,不予录取;⑤加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等)。
       十六、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录取前必须与定向单位、学校签订协议,否则不予录取。
       十七、为保证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增加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一是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接受考生的监督。二是实行复试录取工作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在规定时限(自公布复试成绩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理的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或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聊城大学2014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举报电话:************,邮箱:yzb@lcu.edu.cn.
       十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录取工作中要坚决制止不正之风,对违反复试规定、弄虚作假的招生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取消导师资格和专业招生计划,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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