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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昆明医科大学考研复试细则



       14.加强考生诚信评判,凡弄虚作假及违规违纪考生,一经查实,不予录取。

       15.复试小组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须及时对考生作出客观评价,按有关要求给出具体的复试成绩(百分制)和明确的复试结论并告知考生。

       16.复试小组应认真填写《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经复试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后派人将“登记表”和复试的有关附件材料(如专业课复试试题及答卷、外文书面翻译材料等),经二级单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三日内送交学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17.各学院、附属医院管理部门认真审核复试小组送交的考生复试材料并签章(字)确认。同时,填写《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8.各学院、附属医院执行研究生招生办分配下达的本单位招生计划,若因学科发展对计划有调整需求的,提出申请并须由各单位研究生管理负责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审核。各学科复试小组确定的拟录取人选总数应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分配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同意复试小组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19.初试成绩虽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不予录取考生的全部材料将按有关要求及时转寄考生申请调剂接收单位。

       20.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有关招生规定并结合当年的招考情况提出接受调剂复试的有关办法,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执行。

       21.校内调剂由研究生招生办统筹组织实施。根据专业对口调剂工作基本原则,进入复试分数线但因复试比例未能列入第一志愿复试的考生,研究生招生办征得考生同意后,可在生源短缺的相应学科内进行调剂复试。

       报考学术型硕士生且达到该学科基本复试分数线,同时符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招生要求的考生,可向专业学位申请调剂复试。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生的考生仅在专业学位内,相近学科之间进行调剂复试。

       22.调剂的考生除应达到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应试科目须与拟调剂专业的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具体参见2014年教育部录取工作文件规定。

       23.不得向其它招生单位转寄或索取单考生和未达到教育部复试

       基本要求的统考考生材料。转寄或索取调剂考生材料均由研究生部招生办按有关要求统一对外联系办理。

       24.复试体检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安排在具有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研究生部应配合体检医院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使招生体检工作有序进行,防止出现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体检质量。

       25.依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综合考生入学考总成绩(初试、复试成绩按比例相加)、体检结果以及政治表现,经全面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6.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27.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信箱,受理投诉及举报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

       28.学校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招生复试及调剂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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