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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医学院研究所学费奖助实施办法


  专业学位研究生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药学专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名额分配办法如下:
  优先指标
  根据我校有关会议精神,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专业部分指导教师具有奖学金指标,具体名额见附表1。具有奖学金指标的导师需依照录取至本人名下研究生初试总成绩从高至低分配此名额;如初试总成绩相同者,以初试外语成绩确定。
  2、按成绩排名确定剩余指标
  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总名额减除上述优先指标后所剩余指标按照相同比例分别划至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专业,并分别按照研究生初试总成绩排名确定;初试总成绩相同者,以初试外语成绩确定。
  重要说明:
  1、由于学术型研究生名额有限,在录取学术型研究生时将优先考虑基础学科招生、基础临床联合培养指导教师招生。
  2、凡享有新生奖学金者,毕业前须以第一作者身份,署名辽宁医学院,发表我校科研处划分的三类或三类以上论文1篇,并将之纳入培养计划中。鼓励发表高水平SCI文章。
  本暂行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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