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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复试
  (一)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复试期间确定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始科目相同,具体备选科目复试时通知。不论何种情况,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以录取。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七、调剂
  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
  九、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奖助政策
  根据国家及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奖助政策。
  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国家助学金6000/人,资助比例100%;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比例40%,其中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7500元、三等奖4000元;
  校长基金:1)创新人才培养基金:30项——40项/年,自申报项目中择优评出,10000——20000元/项。2)新加坡短期出国参观学习:10人/年,仅面向口腔专业学生。3)贫困学生资助:20人/年,5000元/人;
  学业奖励政策:发表SCI文章,IF×5000元;
  发表SCI文章,基本条件满足,可获得校优秀学位论文:奖励2000元;获得省优秀学位论文:可获得奖励8000元;
  另外,我校奖助政策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学业奖学金比例达60%;研究生参加三助岗位(助研、助教、助管),可获得津贴:300元-600元/月;
  十一、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将不承担责任。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重要提醒:2015年最终录取前必须确保本人联系方式畅通有效,如因变更等造成联系不畅,所致后果由本人负担。现场确认结束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返回的学籍学历审核结果对考生的学历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学籍或学历等信息不匹配者及其他不符合我校报考规定的不予准考,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再次提醒考生,网报开始直至录取结束前,本人联系方式为我校联系考生的重要途径之一,请务必确保本人手机随时保持畅通。另外,针对于大量考生的提醒方式,我校可能通过电话方式(************)、网站通知(我校研院网站)、群发短信(通过省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发送,短信落款一般为“辽招考”或“辽医研招办”,请甄别于其他垃圾短信)等方式提醒考生注意。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结束后,请随时浏览我校研院网站。
  网址:http://yjsc.lnmu.edu.cn
  E-mail:yzb10160@163.com
  通讯地址:锦州市松坡路三段40号辽宁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21001
  联系电话:************、4673300传真:************
  单位代码:10160
  地址:锦州市松坡路三段四十号邮政编码:121001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人:任历、王茹
  以上解释权归辽宁医学院研究生学院所有。
  辽宁医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xls
  注:招生目录中,专业类别代码为“105***”代表专业学位硕士(0952**代表兽医学专业学位);其余代码均代表学术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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