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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辽宁医学院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⑷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⑸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⑹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上各项要求。
  (二)除上述要求外,尚需满足以下要求:
  1.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专业考生原则上允许调换至基础医学各学科,反之不允许。
  2.医学类各专业只接受医学毕业生报考,检验、影像专业理学毕业生可适当考虑对口专业报考;哲学、法学门类各专业接受跨专业毕业生报考;理学类专业接受理学或医学类毕业生报考。
  3.临床医学各专业只接受临床医学毕业生报考,不接受其他专业如药学、口腔毕业生报考。
  4.口腔专业只接受口腔专业毕业生报考,不接受其他专业毕业生报考。
  5.药学专业只接受药学专业毕业生报考,不接受其他专业毕业生报考。(药理学专业也可接受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6.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只允许报考我校中西医结合专业。
  7.护理学专业如想报考临床相关专业,只允许报考临床检验诊断专业,不允许跨至其他临床医学专业(包括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8.医学影像学专业(影像诊断)允许跨至其他临床专业,影像技术专业不允许跨至临床专业。
  考生如违反上述规定,产生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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