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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办法

  三、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各学院应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和工作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报考志愿等,拟出录取名单。
       (二)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三)复试期间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四)录取时按照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考生总成绩为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成绩+综合情况面试成绩)与初试总成绩相加。
       四、信息公开
       1.对各专业复试名单将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和学校校园网予以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和学校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2.研究生部设立录取工作咨询电话(*************、83823357、83817502)和电子邮箱(E-mail:jxksdzj@163.com),确保畅通录取工作咨询渠道。
       3.学校设立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和投诉电话,校研究生部:*************,校纪委监察室:*************,确保畅通录取工作申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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