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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奖办法


  4.在一类核心期刊发表的调查报告或已向国家机关提供并采用的研究咨询报告可计基础分100分,每千字30分;在二类核心期刊发表的调查报告或已向省部级机关提供并被采用的研究咨询报告可计基础分50分,每千字20分;已在其它刊物上发表的调查报告或向市厅级机关提供并被采用的研究咨询报告可计基础分20分,每千字10分。
  5.会议论文(以论文入选通知书及论文原件为准,否则不予计算)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或中央、国家有关部门代表中央和国务院主办的学术会议以及国际性学术会议所入选的论文计分,被列为会议发言或获会议奖项的,视同一类核心刊物;由全国性一级学会或国家各部委、各省级政府主办的学术会议入选的论文计分,被列为会议发言或获会议奖项的,视同二类核心期刊;各类省级学会或者政府各部行厅局级及市级政府主办的学术会议所入选的论文被列为会议发言或获会议奖的计分视同北图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如入选的论文已发表可重复计算。仅为入选论文的,前两项计分视同北图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后一项计分视同一般刊物。
  6.合作论文调查报告等,第一作者按总分的60%的分量计算论文分,第二作者按40%的分量计算论文分;三人以上合写论文,第一作者按50%的分量计算论文分,其他作者按剩余的平均分量计算论文分。
  7.参评者所发论文若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则加200分,摘要转载加100分,被索引的加60分。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加200分,摘要转载加50分,被索引的加20分。被其他报刊转载,按转载刊物的级别酌情加分。
  8.科研成果获国家奖项可直接获精品奖,获省级一等奖加200分,二等奖加150分,三等奖加100分,获市级一等奖加100分,二等奖加50分,三等奖加30分。
  9.在增刊上发表的论文按上述方法记分后,以一半的分值计入总分。
  10.关于科研量化的最后解释权在研究生处。
  四、评奖办法
  1.硕士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出后经校领导批准,由省委党校颁发表彰决定,发给证书和奖品。
  2.凡获科研精品奖的作者可在校科研处领取相应的奖金。
  备注:
  1.本暂行规定第三款第一条中“国家级出版社”是指人民出版社、商务印刷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三联书店出版社。
  2.我校认定的全国一、二类核心期刊目录可上我校校园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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