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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省委党校研究生奖助细则


  三、评定条件
  1、一等奖学金:
  (1)本科期间各门课程考试成绩优异的推荐免试生;入学考试国家统考科目成绩与复试总成绩之和综合排名位居前百分之五以内的一年级硕士生。如上述两类学生人数超过一等奖学金指标数,按复试总成绩排名为序取舍。
  (2)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在本年级研究生中综合排名位居前列的二、三年级硕士生。在本年度内(自上年9月到当年8月,下同)课程学习成绩必须优秀(培养计划所列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在其它刊物发表,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2、二等奖学金:
  (1)入学考试国家统考科目成绩与复试总成绩之和综合排名前百分之十五以内的一年级硕士生(以排名顺序取舍)。
  (2)二、三年级硕士生在本年度内,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培养计划所列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以排名顺序取舍)。二年级研究生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三年级研究生至少有三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3、三等奖学金:
  (1)入学考试国家统考科目成绩与复试总成绩之和综合排名前百分之三十以内的一年级硕士生(以排名顺序取舍)。
  (2)二、三年级硕士生在本年度内,课程学习成绩良好(培养计划所列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二年级研究生有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者优先,三年级研究生至少有两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4、单项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在党支部、研究生会、团支部或年级管理工作中组织管理能力较强,投入精力较多并取得较大成绩、任期一学年以上的硕士研究生干部。
  四、评审组织
  1、评选时间: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每年进行一次,通常于9月份开始,10月份结束。
  2、组织领导: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分管校领导负责,研究生处组织实施。
  3、评审程序:
  (1)硕士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报送有关材料。
  (2)研究生处硕士生办汇总初审。
  (3)召开专业辅导员会议,对评选对象进行综合评估,初定申请者获奖等次。
  (4)研究生处申报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审后公示。
  (5)发放奖学金。
  五、其它
  1、对研究生发表论文时间的界定,要求刊登在上一年度的9月至当年8月已正式出版的刊物上。
  2、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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