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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军事经济学院研究生报考须知


  四、地方考生报考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专升本除外)和军队院校委培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获得学士学位,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2、限报考我院国民经济学、财政学、国防经济三个专业。
  3、年龄在28周岁以内(1983年8月30日以后出生),未婚。
  4、政治合格,符合军队招生政审要求。
  5、身体健康,符合军队招生体检标准。
  6、军队院校委培生需出具院校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样式附后)。“计划外”招收的军校委培生须通过总部统一组织的水平测试。
  地方考生被录取为我院计划内研究生并通过总政治部入伍资格审查后,即办理入伍手续,学习期间享受部队相同资历干部工资、福利待遇,毕业后在军队分配工作。
  五、军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应届毕业国防生,培养目标为指挥干部的,不得报考或推荐免试。
  六、军队和地方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业务课一”必须统考“数学”。部队在职干部报考军事类学科军事后勤学、后方专业勤务、军事装备学、战争动员学、军事运筹学、军队管理学(方向01、02),“业务课一”可以在“数学”和“军事学基础”中任选一门。
  七、初试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办通知参加复试,复试分英语水平测试(含口语、听力两部分)、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专业课笔试三部分。专业课初试、复试内容一般不超出指定的参考书范围。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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