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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佳木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及类型

  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主要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性专门人才。
  其中专业学位硕士包括临床医学(1051)、口腔医学(1052)、工程(含机械工程和材料工程)(0852)、教育(0451)、应用心理(0454)、会计(1253)。
 
  二、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规定,招生单位按照“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原则,2015年我校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480人(最后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我校对本科毕业生且具有一定工作实践经验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报考条件
  1.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包含高职高专及成人应届)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从事所报考专业在职工作两年以上(工程硕士除外),业务能力突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4.报考专业要求与所学专业相近,严格控制跨专业报考,如考生不能确定请及时咨询研究生招生办,以免耽误报考,口腔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只招收本专业考生;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
  6.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而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7.考生报考前请仔细阅读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要求,分清学术型及专业学位,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的报考错误,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报报名:全国统一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否则将不准予现场确认和考试。
  2.现场确认:全国统一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所有考生须到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验证、交纳报考费、照相、核对网上报名信息(请考生认真核对,签字后不予更改)。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网上报名校验的考生须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报考我校美术学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佳木斯大学”考点,于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考试。
 
  五、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2014年12月27、28日(考试时间为3—6小时科目29日进行)。
  3.初试科目:全国统考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西医综合。初试成绩于2015年2月中下旬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
  4.复试:复试阶段考生须登录学信网,打印学籍、学历相关验证信息或报告,上交研招办。不能进行学籍、学历信息认证的,不予复试。复试具体安排请登陆佳木斯大学网站查询相关安排。
 
  六、奖、助体系
  1.奖、助学金(不包括有固定工作单位、享受原单位工资待遇的考生):
  (1)国家助学金: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教[2014]5号文件规定,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文件规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20000元。
  (3)学业奖学金: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14]6号文件和我校相关规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8000元,名额分配侧重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
  2.助学贷款: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助学贷款调整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七、学制及学费
  学制3年。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黒价联[2014]73号文件规定,对研究生学费标准进行调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9000元。
 
  八、联系方式
  大学网址:http://www.jmsu.org 研究生学院网址:http://yjs.jmsu.cn/
  单位代码:10222邮编:154007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148号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联系人:张老师邮箱:jmsuyzb@163.com
  电话:(0454)8618499传真:(0454)8791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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