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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吉林师范大学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有关问题说明


  四、户口迁移
  录取新生自行决定是否将户籍迁至我校,如需迁移,《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必须一致。迁移地址:长春校区:长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万顺派出所;四平校区:四平市铁西区阳光派出所。本校应届生如需迁移户口,也需办理迁移手续。

  五、党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在吉林省内高校(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共吉林省高校工委)的新生,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台头是:中共吉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其余新生,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台头是:中共吉林省高校工委组织部。

  六、入学报到时间及地点
  见《入学须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

  七、学费及奖、助学金
  1.学费:根据教育部规定,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学费标准为:
  博士生:10000元/年(学制3年);
  硕士生:学术型:8000元/年(学制3年);专业学位型:9000元/年(学制2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学费总额为18000元,前三年每年交3000元,第四年交9000元。
  2.助学金:凡档案在入学时调入我校者均可获得(已经参加工作者同时须将工资关系调入),标准为6000元/年?生。
  3.奖学金:
  我校设立以下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2)新生奖学金;
  (3)学业奖学金;
  (4)专项奖学金:金星奖学金、薛亮奖学金等。
  各种奖学金发放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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