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吉林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
9、工作日程
3月19日确定复试分数线
3月25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通调剂服务信息系统
3月25日-4月10日在网上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4月11日参加复试考生报到、现场资格审查、体检
4月12日上午笔试复试(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4月12日下午加试(部分需加试考生参加)
4月13日面试复试(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4月15日在吉林化工学院校园网研究生处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
4月20日上报拟录取名单及考生相关材料
二、关于调剂工作
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调剂工作,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调剂工作。
1.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A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
2.调剂工作要求。
(1)在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2)调剂工作由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根据调出考生的调剂申请和考生调入单位的接收函,向考生调入单位寄送考生试卷等相关材料,试卷等相关材料不得由个人携带。
(3)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国家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
三、复试的总体要求和监督复议
1.各教学院的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要制订公平、公开、公正的复试、录取及调剂的政策和程序,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随意调整。
2.切实加强录取工作的领导和规范管理。认真执行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提升政策执行力;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社会声誉。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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