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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吉林建筑大学考研复试及录取办法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校2014级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
       2、各招生专业按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每小组至少由5人组成,成员需由具有研究生教育工作经验的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另设秘书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组长由各学院确定。研究生处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复试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的培训。复试小组具体负责考生的面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及复试方案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并由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审批。各复试小组要认真做好复试记录,并填写好《复试录取情况表》(见附件1,在研究生处教师下载专区下载),复试结束后一并交研究生处存档。
       三、复试及录取工作

       1、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
       根据教育部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文件精神,我校学术型专业(工学、法学、管理学、艺术学)和专业型专业(工程硕士)分别执行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和专业型)。
       2、复试工作准备
       (1)各学院复试人员的确定
       在满足学校复试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各学院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学科的复试人员。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其调出专业在调入地区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且调出专业与调入专业应为同一或相近专业。接受校内外调剂生,须由调剂生本人(在3月25日至4月30日,教育部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开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在调剂系统里报名,并在联系电话后注明报考专业的研究方向。未经审批或报考材料不完整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同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2)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对考生学历、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再次进行审查。复试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处负责,考生需准备的审查内容包括:
       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本科生为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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