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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解放军理工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四、接收程序
  1.推荐免试生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提出申请,并于9月20日前填写、提交(寄送)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2.申请材料齐全、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大学将通知申请人本人于9月底或10月初来校参加复试、体检等,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3.符合条件、复试合格的拟接收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并报校首长审定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向考生正式寄发《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通知函》。
  4.考生本人收到通知函后,须到所在学校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签发的《推免生登记表》,并在全国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同时将《推免生登记表》寄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五、其他事项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2.未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未寄送《推免生登记表》的;
  3.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处分的;
  4.体检不合格的。
  (二)被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我校2011年春季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
  (三)被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和统考生一样,正常于2011年秋季报到入学。
  研招办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海福巷1号解放军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07
  联系电话:************、84863378(传真)
  E-mail:jlgyz820131@126.com和jlgyz@qq.com
  联系人:廖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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