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为了使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和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脱颖而出,切实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
四、评审组织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统筹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监督工作;裁决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的申诉。
2、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和初评工作。
五、评审程序
1、名额分配
按照学校文件的名额分配比例,确定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初审评定人选及初审推荐人选。
2、个人申请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表格,上交本人导师审核后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学院初评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学院的评审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进行评审,排序。
(2)学院依据学校分配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评定名额直接评审,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学院依据学校分配的硕士研究生初审推荐名额进行推荐,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4)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按要求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5、申诉处理
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纪律监察办公室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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