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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吉林艺术学院招收攻读艺术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其宗旨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研、创作、教学等艺术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艺术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创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艺术人才。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攻读艺术专业硕士研究生,并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1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吉林省高校招生办公室、长春市报考点以及我院在网上公告的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我院只接收英语语种考生。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院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我院的考生,其中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现役军人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院联系。

  (二)现场确认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到长春市招生办公室报考点办理确认网报信息、交费和照相。(具体地点在网上公告中公布)。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审查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如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我院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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