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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汉大学研究生报考须知


  (三)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初试时间为2014年1月。
  2.复试:
  复试时间为2014年4月,复试具体时间和内容、形式以学校研究生处网站的通知为准。
  具体报名事宜以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以及我校网上正式公布文件为准。
  (四)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1.复试成绩与初试总成绩各占50%作为入学考试总成绩;
  2.入学考试总成绩综合排名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成绩合格,优先录取,并保证专业;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心理测试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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