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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内蒙古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10月在职联考)


  学历认证报告原件的办理详情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内蒙古自治区内考生也可以到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学历认证,网址:http://www.nmbys.com/programe/index.jsp)查询。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由于相关部门出具认证报告的时间长短不定,请考生尽早准备,无认证报告者不得参加复试。
  六、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通过对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各专业学位不进行跨类别、跨领域调剂录取;各专业学位类别内、领域内的调剂录取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
  复试、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地址:内蒙古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研究生楼510)
  电话:************,4996337,4991008传真:************
  联系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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