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网 > 内蒙古研招网 > 内蒙古大学 > 在职硕士

2012年内蒙古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10月在职联考)


  三、报考条件、考试科目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
  (一)法律硕士(J.M)
  1.报考条件
  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2.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四、考试大纲
  035100法律硕士
  外国语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专业综合
  《2012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版)
  五、资格审查
  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一式3份)、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交我校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录取后,也将随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后将视情况进行处理。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考生,须持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

考研帮地方站

你可能会关心:

查看目标大学的更多信息

分数线、报录比、招生简章
一个都不能错过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