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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内蒙古大学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三、复试方式及要求
  复试分笔试、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三部分。
  1.笔试。外国语笔试,时间1小时,满分50分,合格线由学院自定;专业课笔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满分100分,合格线由学院自定。
  2.面试
  (1)每生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2)同一学科(专业)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统一;
  (3)外国语口语和听力以及专业课面试成绩均分为A、B、C、D四等,D为不合格;
  (4)各复试小组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各学科(专业)可结合自身特点和要求,对考生实践(实验)能力进行考核。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应对其作为推荐免试主要依据的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进行重点考核。推荐人应回避对被推荐人的面试工作。
  四、监督和复议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应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申诉时限应在公示期内。受理投诉、申诉的电话为************。
  五、拟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外语笔试及口语和听力、专业课笔试及面试四项中任一项不合格),不予录取。
  2.入学前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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