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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内蒙古大学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我校200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确保生源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组长:杨劼,副组长:刘文英,成员:冯福林、张吉维、张丽。
  2.各学院成立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并具体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工作方案须报研究生院备案,并于复试前公布。
  3.各学科(专业)成立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小组,具体负责命制复试试题,确定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并组织实施。复试小组由5至7人组成;
  4.复试小组成员应为教授或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各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须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无直系亲属申请推免生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参与复试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切实遵守保密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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