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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内蒙古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三、申请办法
  1.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者请访问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s.imu.edu.cn),查阅《内蒙古大学2008年拟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及人数》,于2007年10月10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或送)达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过期不再接受申请。我校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并于10月11日前在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
  2.我校按照《内蒙古大学200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于10月15日前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天,于10月23日通知无异议的考生(考生的《推免生登记表》须经省级招办核查并加盖公章)。对于因接收名额所限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我校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3.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四、资格复审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联系方式
  电话:************申诉电话、传真:************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街235号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0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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