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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蒙古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办法


       8.计划类型的确定办法
       (1)少数民族考生(指4个主体少数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中未达到按学科门类划定的分数线,而只达到少数民族初试最低线的考生,均须签署《定向合同书》。
       (2)凡复试成绩合格且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正式教职工,培养类型均确定为定向。
       五、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复试工作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还可派出监察员到部分考场进行现场监察。
       3.复试工作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校按照规定将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复试及录取结果的申诉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并汇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复议并做出处理决定,考生对处理结果有异议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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