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学院2011年硕士生招生简章目录书目
一、招生类别 我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术型研究生主要培养从事科学研
一、招生类别
我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术型研究生主要培养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授予学术型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培养掌握某一专业领域坚实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专门人才,授予专业学位。
二、招生名额
2011年计划招生400余名(含学术型260名左右、专业学位型140名左右),包括国家计划、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各种类型研究生。实际招生数额以国家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
三、报名条件
(一)学术型研究生的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医药学、生物学专业本科毕业文凭,有些培养单位和专业还要求考生获得学士学位(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2)医药学、生物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3)同等学力人员: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高职高专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高职高专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后,要在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止),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时必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①已学过的大学本科阶段8门主干课程的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证明);②已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者);③已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有ISSN/CN号)上公开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一篇论文或具有通过省级鉴定的科研成果;④不允许跨专业报考;⑤只限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⑥同等学力人员在复试时需加试2门课程。成绩单证明、外语四级成绩单、论文(含刊物封面、目录、封底)的复印件均在报名后交到研究生招生办(外地考生可寄来),原件复试时审核。考生报名前应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报考、录取、入学资格,直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6、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8、各专业对考生的其它特殊要求亦须参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已获得大学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者;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名条件中1、2、4、5、6、7、8各项的要求。
(三)目前在岗的护士一律不准报考临床医学、口腔临床医学专业。
四、加试科目
凡参加复试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加试两门本科阶段基础课,科目为:
基础、临床和口腔专业:组织学、病理生理学;
药学专业:药剂学、药物分析;
中医专业:方剂学、中医内科学;
蒙医专业:蒙医外科、蒙医妇科;
五、报名时间与办法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具体时间和网址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现场报名:凭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像(具体时间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按要求正确填写所有信息,考生提供的本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必须准确无误。
六、资格审查:
1、所有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与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级教育厅主管部门出具(应届生除外)]、学位证(应届生除外)、大学期间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政治审查表;应届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少数民族考生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同等学力人员在现场确认后一周内向我院提交毕业证、成绩单、外语四级成绩单、论文(或成果鉴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不提交上述材料我院将不予发放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1、考生在确认前,请再次认真仔细地阅读所报考专业及其导师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所列的要求与条件。报考专业学位型考生请将报考的培养单位填在备注栏中。我校招生部门在审查考生网报信息后,只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对不符合报考专业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将不予发放准考证。
2、考生报考材料填报中所盖公章应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盖章。非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盖章无效并将追究盖章单位责任。
3、考生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我校招生部门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将再次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一切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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