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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化学研究所2009年研究生推免程序


  中科院化学研究所2009年硕士招生全部为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均可招收推免生,凡符合申请条件者可向我所招生办提出申请。竭诚欢迎高等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所硕博连读研究生。

  一、申请条件
  1.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必须是本科应届毕业生,且须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本校推荐免试生名额。
  5.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6.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7.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学习总成绩在本校本专业名列前茅。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二、申请材料
  推荐免试申请者应直接向所提交如下材料
  (一)必须提供材料
  1.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向所在学校领取)。
  2.填写好的《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申请推荐免试生信息表》(在推免系统http://admission.gucas.ac.cn/中填写、打印)。
  3.提供学校出具的推荐免试资格证明(学校同意外推)。(最迟在10月10日前补齐。)
  4.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5.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6.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7.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二)自愿提供材料
  1.专家推荐书。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3.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4.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材料。

  三、接收程序
  (一)网上提交申请
  推荐免试申请人必须使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生申请系统》(以下简称申请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登录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gucas.ac.cn),进入网上报名,选择推免申请。2009年硕士推荐免试生网上提交申请截至时间为:2008年10月23日。     
  (二)打印申请表、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推荐免试申请系统”中打印申请表并签字,按规定日期在8月15日至10月8日之间将全部申请材料直接送或寄到我所招生办公室。
  注意:提交材料时认真查看硕士招生简章及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了解导师信息,向我所招生办提供上述所列材料。
  (邮寄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北一街2号,中科院化学所招生办。邮编:100190)
  (三)初审
  我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将在《申请系统》中公布。申请人须按照所公布的面试时间地点到我所参加考核和体检。
  (四)考核和体检
  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等考核。考核以面试为主进行。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3.专业知识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
  4.外语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
  5. 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五)录取
  1.复试结果经所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向通过复试考核及体检合格者,发给正式接收函。
  2.收到正式接收函的学生到其所在学校领取推荐免试生校验码并进行网上报名(报考院系必须是化学研究所),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报名结束后将有关材料及省市发给学校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至我所招生办公室。
  3.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参加硕士生入学全国统一考试。
  4.对拟录取推荐免试生,政审通过后与统考生一起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特别申明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或违法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五、其他
  联系人:刘燕娟 徐辉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yjsb@iccas.ac.cn
  邮寄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北一街2号,中科院化学所招生办;邮编:100190
  化学所主页:http://www.iccas.ac.cn
  化学所研究生培养主页:http://yjsb.iccas.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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