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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14年在职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录取工作
  我校自主划定录取分数线并组织录取工作。学校将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不进行跨招生单位调剂录取。其他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调剂录取工作,仅限在考生报考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单位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之间的调剂录取;各类别均不进行跨学位类别或跨专业领域的调剂录取。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信息公开
  1.各招生院系在报名阶段应向社会和考生公开招生录取办法、教学地点、学习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各招生院系请于6月15日前根据招生公示信息数据标准有关要求(见附件2),拟订各院系招生简章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招生改革
  1.为统一管理各类研究生招生工作,从2016年起,国务院学位办不再组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除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外,其他类别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将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2.2014、2015年,报考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需参加全国联考,招生计划单列;报考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无需参加全国联考,但报名、录取工作均需通过信息平台进行。
  七、其它事宜
  1.2014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2.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事宜另文部署。
  3.全国联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重视和加强信息安全工作,不得泄露、传播考生个人信息。
  4.各招生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招生单位及教师参与任何形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前辅导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
  5.为保证培养质量,各招生单位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请在招生简章中予以说明并在培养方案中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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