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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14年在职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招生院(系)进行申请资格审查。同时,考生(包括部队院校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学信网、学位网进行认证的有效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址:http://www.chsi.cn/;学位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rz/;湖北省学位网:http://hbxw.e21.cn/)。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招生院(系)在复试前必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向报考院(系)提交权威认证部门的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告(网址同前)。录取前招生院(系)将所有参加复试考生资格审查材料交研究生院留存备查。报考资格不符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责任由考生自负。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录取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学位办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于资格审查工作存在问题的招生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减少招生等处理措施。
  (五)考务工作
  全国联考命题、考务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考区具体考务工作。学校第二阶段复试工作由各招生院(系)负责组织。
  三、招生限额
  我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各学位类别招生限额。

法律
硕士

教育
硕士

工程
硕士

公共管理
硕士

公共卫生
硕士

风景园林
硕士

75

200

870*

100

75

100

  *其中项目管理领域招生人数不超过200人;软件工程领域自定招生限额,不列入本单位工程硕士招生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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