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二○○八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哈尔滨师范大学二○○八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哈尔滨师范大学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招收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
4.网报成功,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
现场确认阶段:
时间:2008年7月19日至20日。地址:哈师大江南校区主楼1楼大厅。
现场确认要求:
1.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资格审查表(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者需带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400元)、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2.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3.报考者仔细核对现场确认时当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认真核对并阅读相关信息后,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名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4.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省级主管部门无须签署意见和盖章。),然后将资格审查表于10月23日至24日上交到我校研究生学院。同时携带本科毕业证(有学位证书者需带上学位证书),我校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不能提交审查表、学历证书或复审不通过的考生不发放准考证,责任由考生自负。
5.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确认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我校不受理异地报考。
四、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10月25、26日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请本人持身份证于10月23日、24日到哈师大研究生学院(江南校区主楼4楼)领取。
3.政治理论考试时间为10月26日18:30—20:30,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学校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并组织录取。
六、学习年限、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方式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纳入我校正规研究生培养计划,培养方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制定并执行。学制三年,采取半脱产、集中授课与自学辅导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进行(其中面授与论文答辩累计时间不少于一年半)。对课程考核合格和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不颁发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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