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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调剂信息


  五、成绩计算及录取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或违反考试纪律、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总和为考生的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凡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或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或外语测试总分低于6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时分专业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校内调剂及校外调剂的考生均不列入排序),确定录取类别(调剂考生均为计划外录取)。录取中,总成绩相同者,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关于录取规模,在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各专业录取规模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我校当年招生总规模,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和当年生源情况,最终确定各招生学院及专业的录取规模。
  六、其它
  复试、录取工作应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办信箱:hsdjwjcc@163.com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和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对本学院和学科(专业)的复试各项工作负全责。
  复试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保密的规定,对复试试题及评分标准、复试小组名单、命题教师、监考人员、评卷教师等相关内容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批次复试的教师及工作人员须主动回避。
  要做好复试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考生笔试试卷、外语测试评分记录及面试记录,评委评分记录等原始材料由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按国家规定保存期限为三年。复试结束后须按研究生学院规定时间上报本学院全体考生的《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汇总表》。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农村师资计划研究生研究生的复试办法在参照本办法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的考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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