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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在国家计划内招收的研究生中,下列人员享受普通奖学金:
  1.从应届生中招收的研究生。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研究生,毕业后参加国家统一分配,在校学习期间不再享受原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待遇。
  3.其他在职人员考取的研究生。
  下列人员不能享受普通奖学金:
  1.不能按期毕业的研究生。
  2.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二、优秀奖学金评选
  (一)评选优秀奖学金的适用对象为哈尔滨体育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委托、定向培养除外)硕士研究生。
  (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成立由研究生处主管院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评定研究生的奖学金。各系(部)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导师等相关人员组成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对研究生的奖励进行初评和推荐。
  (四)研究生奖学金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每年评选一次,奖额如下: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
  (五)优秀奖学金评奖比例。
  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2%;
  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4%;
  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6%。
  (六)申请优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履行公民义务,积极维护学院的稳定与团结;
  2.遵纪守法,热心社会工作和公益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集体观念,思想品德优良;
  3.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良,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5.除新生外参评学年所有考试考查科目和培养环节达到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的要求。
  (七)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优秀奖学金
  1.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未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者;
  3.凡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研究生处要求参加的大型集体活动者;
  4.课程成绩有补考或重修;
  5.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受各类行政或法律处分者;
  6.缺课情况严重者;
  7.开题不通过者及个人申请延期开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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