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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哈尔滨工程大学在职硕士考研复试通知


  八、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一)复试通知
  招生学院接到复试通知和复试考生名单后,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复试办法及复试时间地点安排,在保证通知到每一位考生且给考生留有足够时间的前提下,具体测试时间由招生学院自定,但全部复试工作须于2014年1月17日前结束,同时将拟录取名单(含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
  (二)各招生学院需收齐所有考生的报考材料后,并于复试工作前到研究生院进行录取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得拟录取。
  (三)专业课考试考生所用的答题册由研究生院统一下发。考试考场应单人单桌,且每30名考生(不足30名按照30名计算)需安排至少2名监考教师。
  (四)存档要求。
  整个考试过程要求文档齐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面试小组名单、复试及面试办法、专业课考试和面试的日程安排、命题原稿、标准答案、考场纪事、考生答卷、命题及阅卷人员名单、面试记录、《自命题保密义务、责任承诺书》、《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试题交接单》等材料在学院长期留存,以便于评估。
  九、关于调剂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40号)精神,我校各招生的工程领域以及公共管理硕士可以进行调剂录取工作,仅限于报考我省院校相同类别、同工程领域的考生,但不能跨省调剂非报考我省院校的考生,同时不能超过限额50人(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我校项目管理工程领域录取限额为200人),单证MPA不超过75人。
  调剂到我校的考生须由所报考院校研究生院(部,处)出具同意调剂到哈尔滨工程大学的书面证明,并交拟调剂我校相同领域的学院教务办公室。通过复试调剂的考生在学院报送录取名单时,将其GCT成绩复印件、同意调剂证明原件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其他材料要求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相同。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各学院在复试时必须核实调剂考生的成绩、严格审查其报考资格。
  没有进入我校复试线或者经我校复试但未被拟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我省其他可招收相应类别、相同工程领域在职硕士研究生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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