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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各有关单位: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验考生能力和水平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六)坚持分类复试。全日制专业学位和学术型硕士考生的复试要分类进行。
  二、复试组织管理
  复试工作实行学校、院系二级管理模式。学校负责制定全校的复试办法和要求,各学院(系、部)(以下简称各院系)须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系具体情况,制定本院系的复试标准和办法,各院系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系院长(主任)担任组长,且为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订复试具体办法,组织成立本单位的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必要的培训;负责本单位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本单位复试试题的命制工作;负责制定外语测试的实施办法;负责确定考生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二)专家复试小组
  专家复试小组成员要由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的校内在职导师担任。每个专家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参加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若干个专家复试小组。每个专家复试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检查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记录复试情况和安排相关事宜,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档案,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资格审查小组存档。
  (三)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由教务办专职人员组成,由各院系教务办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相关证件、调剂考生是否符合调剂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制订复试工作办法
  各招生院系应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复试工作办法,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各院系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各院系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各院系应综合考虑学科发展、导师、科研等培养条件,合理确定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四)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
  各院系可在满足国家复试基本线和公布的基本调剂要求的基础上,根据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的复试线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
  (五)通知考生复试
  各院系在确定复试名单及复试办法后,应及时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每一名考生。
  (六)命制复试试题
  各招生院系要严格参照国家和学校有关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命制复试试题。每科试题包括正题、副题二套及相应的答案和评分参考。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院系需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指派专人做好试题的命制、印刷、交接、保管等工作。
  四、资格审查
  各院系要在复试前认真对考生学历证书、身份证、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需查验考生的相关材料
  1. 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提供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身份证(或军官证);
  (3)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4)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5)《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表》(附件8)。
  2. 除上述1中材料外,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需提供有外语四级证书,其中高职高专考生要求提供取得与报考硕士研究生专业的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8门以上的合格成绩的成绩单。
  3. 除上述1中材料外,单考生和强军计划考生需提供两份《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年单独考试考生专家推荐书》(附件9)。
  4. 根据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文件精神,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我校的考生,除提供我校规定的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必须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1 份。
  (二)审查要求
  1. 按《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
  2. 保留准考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身份证和同等学力考生的外语四级证书复印件;保留大学学习成绩单、《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年单独考试考生专家推荐书》、《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的原件和其它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复试前为考生建立个人档案,包括《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附件3)、成绩单及各类证书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个人档案到相应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在复试结束后将所有参加复试拟录取考生的个人相关材料收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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