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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2010年硕士复试办法

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院招生规模和生源状况等因素,制定本次复试工作具体实施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客观评价。  

  (二)复试实行差额复试。  

  (三)复试线的确定  

  1、一志愿报考我学院的考生,初试总成绩不低于30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40分(具体名单见附件)。  

  2、调剂生源要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科毕业院校及报考院校均为“211”工程建设院校。  

  (2)申请调剂到“核能科学与工程”专业的,本科所学专业及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为核专业或能源动力类等相近专业,且初试总成绩不低于32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43分。  

  (3)申请调剂到“核技术及应用”专业的,本科所学专业及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为核专业或物理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等相近专业,且初试总成绩不低于32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43分。  

  (4)申请调剂到“核燃料循环与材料”专业的,本科所学专业及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为核专业或化学类相近专业,且初试总成绩不低于31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43分。  

  二、复试组织管理  

  我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各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三、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学历证书、身份证、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1、统考考生资格审查时必须携带如下材料:①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③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⑤《哈尔滨工程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表》。以上所有复印件必须复印于A4纸上。  

  2. 除上述1中材料外,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需提供有外语四级证书,其中高职高专考生要求提供取得与报考硕士研究生专业的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8门以上的合格成绩的成绩单。  

  3、根据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文件精神,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参加我校组织的报名资格审查时,除提供我校规定的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必须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资格审查时间:4月6日—4月8日

  5、资格审查地点:31#341核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务办公室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复试由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外语测试三部分组成。  

  (一)笔试  

  主要是专业课测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50分,采取闭卷形式,计入复试总成绩。  

  1、报考核能科学与工程专业的考生,考试科目为《核动力装置》。  

  2、报考核燃料循环与材料专业的考生,考试科目为《化工原理》。  

  3、报考核技术及应用、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专业的考生,考试科目为《辐射剂量监测与防护》。  

  (二)综合素质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的素质与能力,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包括以下内容: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论文、获奖等。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5、心理健康状况考核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具体考核办法由各院系自行确定。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情况、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内容。  

  7、人文素养。  

  8、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外语测试  

  包括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满分50分,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各占25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综合素质面试和外语测试由所有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每位复试考生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成绩。  

  (五)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工程流体力学》和《微机原理》,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复试具体安排  

  (一)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安排  

  1、专业知识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4月9日(周五)8:00—10:00  

  考试地点:21B405大教室  

  2、同等学力加试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工程流体力学,4月8日(周四)8:30—11:30  

  微机原理,4月8日(周四)14:00—17:00  

  考试地点:31#345核科学与技术学院资料室  

  3、综合素质面试及外语测试安排  

  面试时间:4月10日—4月11日(周六—周日),具体顺序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31#439核科学与技术学院会议室  

  (二)调剂考生复试安排另行通知  

  (三)体检安排  

  1、体检时间:4月12日至 4 月 23 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体检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医院   

  3、体检注意事项:体检当日在校医院领取体检表格认真填写;抽血检验时间为每天上午7:50 — 11:30 ;抽血检验当天早晨须空腹,最好前一晚9:30之后不进食(可适量饮水);每人带一寸彩照一张。建议本地考生在4月15日之后进行体检。  

  4、体检费:体检费90元,麻腮风疫苗55元。  

  六、复试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一)复试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总成绩(3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150分)+综合面试成绩(100分)+外语测试成绩(50分)。  

  (二)录取原则  

  1、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应严格依据总成绩在专业的排名确定,排序由高向低依次录取。  

  2、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  

  (2)凡考生的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9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经复试合格确定的拟录取考生还需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为准。  

  4、录取类别的确定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非定向、定向、自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单独考试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国防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强军计划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培养研究生。  

  5、所有定向、委培考生均需签订《哈尔滨工程大学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由研究生所在单位、考生、研究生院各执一份,由院系收齐后统一到研究生院综合处办理。  

  6、申请保留资格者,必须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2010年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申请表》。  

  7、复试结束后拟录取名单须在院系公示三天,同时将未录取的考生名单上报研究生院,以便调剂录取。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
  2.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复试的命题、制卷、面试等任何环节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实行信息公布制,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办法、复试流程、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必须及时公布。  

  4.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处等相关单位将组织成立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旁听面试等方式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5.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单位的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6.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单位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复试成绩公布三日内向院系复试小组提出异议,相关院系应给予解答。

  附件1:参加复试名单 

  附件2:哈尔滨工程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表 

  附件3:硕士研究生入学保留资格申请表

  附件4:哈尔滨工程大学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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