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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哈尔滨工程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考研复试办法


       八、复试成绩计算及拟录取原则
       (一)复试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总成绩(35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180分)+综合素质面试成绩(120分)+外语测试成绩(50分)。
       (二)拟录取原则
       1、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应严格依据总成绩在专业的排名确定,排序由高向低依次拟录取。
       2、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1)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拟录取;
       (2)凡考生的复试总成绩低于21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108分、面试成绩低于102分者不予拟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5)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3、经复试合格确定的拟录取考生还需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为准。
       4、录取类别的确定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研究生;单独考试考生、国防生、强军计划等在职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
       5、所有定向就业考生均需签订《哈尔滨工程大学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
       6、申请保留资格者,必须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九、复试结果查询
       复试结束后,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将在核科学与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然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同时将未录取的考生名单上报研究生院,以便调剂录取。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
       (二)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复试的命题、制卷、面试等任何环节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复试办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流程、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均在哈尔滨工程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查询。
       (四)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五)实行复议制度。为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或学院复试小组提出异议。学院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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