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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考研复试通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6.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三)经复试合格确定的拟录取考生经学校统一公示后,还需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四)录取类别的确定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研究生;单独考试考生、国防生、强军计划、等在职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
       (五)所有定向就业考生均需签订《哈尔滨工程大学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由研究生所在单位、考生、研究生院各执一份,由学院收齐后统一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办理。
       (六)申请保留资格者,必须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七)复试结束后,拟录取名单须由学院公示3天。同时,将未录取的考生名单尽快报送研究生院,以便调剂录取。
       (八)复试加分项目
       按照教育部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教育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公布后两天内,持相关证明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
       九、复试的公布和复议
       (一)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院复试办法在通过审查后在学院主页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流程、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学院及时公布。
       (二)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由学院应给予解答。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应及时向异议考生反馈。
       十、关于资助体系及学费
       按照教育部规定,2014年研究生将实行全面收费。学校将继续加大对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资助力度,通过设立学业奖学金、增加助管、助教、助研岗位等措施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相关办法将陆续出台,请关注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十一、调剂
       学院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调剂工作。调剂工作的有关要求见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
       十二、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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