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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大学物电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原则

  1.保障高层次人才和新引进人才招生指标。

  2.引导学科发展,支持一流学科建设。

  3.培养质量优先,研究绩效优先,公平公正,有序竞争。

  4.每位导师硕士研究生指标数上限为3人/年,其中学术型硕士(简称学硕)指标数上限为2人/年。

  5.所有申报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的老师首先必须具备学校认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序号

导师类型

指标

备注

1

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2

 

2

近两年引进的岳麓学者首次在本院招收学硕

2

国家高层次人才自动进入第1类

3

上年年度考核研究绩点排名全院前五位或新增物理学ESI被引次数排名全院前五位的老师

2

不含前两类

4

近两年引进的非岳麓学者首次在本院招收学硕

1

 

5

其他上年年度考核研究绩点≧50的教师

1

不含前四类。按绩点从高到低分配剩余指标,分完为止。第一轮分配后若尚有节余,再次循环分配。

 

  三、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1.具备学校认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老师,均可申请指导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简称专硕)。

  2.参与学硕指标分配的老师,“学硕+专硕”总指标上限为3;不参与学硕指标分配的老师,专硕指标上限为2。

  四、说明

  1.研究绩点计算办法参照学院《教师聘期岗位职责要点及绩效奖励分配办法》执行。

  2.上年年度考核是指审核研究生招生计划时的前一年的年终考核。

  3.本办法于2017年6月30日经院务会研究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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