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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 3 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 ;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 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 3 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湖南大学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 具体时间请考生密切关注研究生院网站上的通知; 其余 2 门全国联考。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全国联考时间: 2006 年 10 月 21 日。

考试地点:湖南大学南校区(详见准考证)。

 

四、参考书目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 2005 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组织编写的《 2006 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 年 5 月出版)。

 

五、报名方法

1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006 年 7 月 12 日 - 26 日为网上报名时间,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湖南省学位办网站( http://xwb.hnedu.com/ )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如果有误,及时修改(请考生务必记住“网上报名编号”)。

2006 年 7 月 28 日 至 31 日为现场确认时间。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与网上报名编号到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缴纳报名费、现场摄像、领取《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名确认后的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2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 2006 年 7 月 31 日。

3 考生网上报名时请务必在“备注一”信息栏中填上报考院系代码,法学院的代码是 019 。

 

六、资格审查

1 资格审查将在面试阶段进行。届时考生须出示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 2006 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简称《资格审查表》)。

2 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 《资格审查表》可由考生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 http://gra.hnu.cn )或“学位中心”主页( http://www.cdgdc.edu.cn/scb.zip )下载。《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本人填写,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 1 张,经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七、录取

2006 年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中,法律硕士的招生计划数分别为 80 人。

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确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法律硕士的学费为全程 3 万元。

 

八、培养管理

对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用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学习年限为 2-4 年。

对课程考试合格、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可授予相应的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办制发的学位证书。

 

九、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 ************ (法学院)

************ (研究生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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