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一)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1、报考条件 (1)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2)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
一、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一)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1、报考条件
(1)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2)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
(3)工作业绩突出。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能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根据国家文件,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而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工程硕士录取总人数的10%。
2、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专业考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考试方式采取两段制办法: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考生取得的“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为两年)。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当年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报考。学校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
“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英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每部分为45分钟。
第二阶段,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持有2004年“GCT”成绩并达到195分、单项成绩较好的考生(原则上应有学士学位),可此凭教育部学位中心下发的成绩单和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的资格审查表(一份)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报名申请参加2005年工程硕士任一领域的专业考试和专业综合面试,报名时间为:2005年7月28日-31日。
学校将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和专业综合面试结果以及国家关于控制无学士学位考生录取人数的要求择优录取。
3、考试时间
“GCT”考试时间为2005年10月23日。工程硕士的专业考试和专业综合面试时间为暂定为2005年12月11日,具体时间待2005年“GCT”成绩公布后见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上通知。
4、“GCT”参考书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二)在职人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
1、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以上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2、考试科目
英语、综合能力、政治理论,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综合面试由湖南大学单独组织,时间暂定为2006年2月,具体时间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上的通知;其余2门全国联考。
3、联考时间
2005年10月22日。
4、联考参考书目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年MBA联考考试大纲》,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
(三)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1、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2、考试科目
英语、管理学、行政学、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政治理论,共计5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综合面试由湖南大学单独组织,时间暂定为2006年2月,具体时间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上的通知;其余4门全国联考。
3、联考时间
2005年10月22日-23日。
4、联考参考书目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四)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
1、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2、考试科目
英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政治理论,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综合面试由湖南大学单独组织,时间暂定为2006年2月,具体时间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上的通知;其余3门全国联考。
3、联考时间
2005年10月22日-23日。
4、联考参考书目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200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第2次印刷。
(五)在职人员攻读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
1、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实际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2、考试科目
英语、财务会计、综合知识、政治理论,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综合面试由湖南大学单独组织,时间暂定为2006年2月,具体时间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上的通知;其余3门全国联考。
3、联考时间
2005年10月22日-23日。
4、联考参考书目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2005年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六)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1、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含“两课”、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专业课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除因其它院校没有所报考学科、专业,或本地区无可选择院校等原因,考生一般不得报考本校。
2、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以下简称“GCT”)、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政治理论,共计4门。
“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英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每部分为45分钟。“GCT”成绩当年有效。
3、考试时间
“GCT”考试时间为2005年10月23日。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由湖南大学自行命题,考试时间为2005年10月23日。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一张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试题以覆盖一级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政治理论考试及综合面试由湖南大学单独组织,时间暂定为2006年2月,具体时间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上的通知。
4、“GCT”参考书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二、报名方法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
1、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005年7月12日-26日为网上报名时间,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湖南省学位办网站(http://xwb.hnedu.com/)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如果有误,及时修改(请考生务必记住“网上报名编号”)。
2005年7月28日至31日为现场报名时间。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与网上报名编号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交纳报名费、现场摄像、领取《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名确认后的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2、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5年7月31日。
3、我校允许考生在本人所在地报名点异地报名和参加联考,但报名前必须将资格审查表寄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查,否则责任由考生自负。
4、考生网上报名时请务必在“备注一”信息栏中填上报考院系代码,报考工程硕士与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还须在“备注二”信息栏中填上专业课科目代码;院系的招生专业及领域信息详见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简章。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将在面试阶段进行。届时考生须出示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200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简称《资格审查表》)。
2、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资格审查表》请点击下载。《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本人填写,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经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三、录取
2005年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中,工程硕士的招生计划数由学校自定,不受指标限制。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招生计划数为每个专业不超过30人。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和会计硕士的招生计划数分别为210、80、80和50人。
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考生考试成绩和综合面试结果,确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能进行校际间调剂录取。
四、学习方式与学位授予
对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用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学习年限为2-4年。
对课程考试合格、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可授予相应的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办制发的学位证书。
五、学费标准
工程硕士(软件工程硕士除外)、高校教师攻读硕士学位学费为全程2.4万元,软件工程硕士学费为全程3.4万元,工商管理硕士学费为全程3.3万元,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会计硕士学费为全程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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